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现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问题。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难、运行难和行权难,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过度依赖业委会,公共收益归属不清且监管缺失,物业拒不退出、阻挠交接以及侵占收益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。
方燕建议强化对前期物业的管理,打破只有业委会成立后才能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僵局。她提议修改《条例》第二十六条,无论业主还是业主委员会,在与新物业签订合同生效后,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立即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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